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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次出台新政救煤市 运煤车高速路减半收费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8-04    分享到:

        继停止和取消多项涉煤收费项目后,我省再次出台新政救煤市。记者日前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新疆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7月25日至10月25日,我省高速公路将对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运煤车费用减半 提高新疆煤炭竞争力
       受煤炭市场大环境向下的影响,今年上半年新疆省煤炭产销同比出现双降。截至5月31日,全省累计生产煤炭1.68亿吨,同比减少897万吨,降幅5.06%;
       销售1.61亿吨,同比减少740万吨,降幅4.40%。为了促进我省煤炭生产和销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对此,省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止和取消多项涉煤收费项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降低煤炭运输成本,促进新疆煤炭外销,提高我省煤炭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推动新疆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减免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8时至2014年10月25日8时,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减免范围则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含新疆西铜公司管理的乌鲁木齐至铜川公路、新疆金秀公司管理的乌鲁木齐至临潼公路等。
        享受收费减半 政策车辆不再享受“三秦通”优惠
        据悉,享受此次减半收费的对象包括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原煤、兰炭的货运车辆,不含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和副产品的车辆。超限车辆不予减免,全额缴纳通行费。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减征后缴费额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三秦通”5%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