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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全省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冬季防火”安全自查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2-20    分享到:

       临近岁尾,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重,加上冬季又是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等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松懈
  2013年12月16日17时许,由宝鸡二建承建的乌鲁木齐三合国际城项目在施工到27层时,施工单位采用火炉对混凝土进行加热保温作业,因作业人员擅自离开,火炉引发大火,后经消防人员全力扑救,于21时30分将其扑灭。此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巨大,再次给施工安全敲响了警钟。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决定取消该工程的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同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证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检查整治重点集中在7大领域
  即日起,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将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整治重点包括,是否编制冬季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方案是否得到认真地贯彻;施工现场采用火炉进行加热保温的,明火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守巡查,动火区值守人员擅离职守将受严厉处罚,鼓励施工企业采用非明火方式进行冬季加热保温施工作业。
  按照规定,施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其加工场地、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施工现场建筑物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需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此系统的临时用电系统应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密目网应符合阻燃性能要求;严禁将在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据悉,此次安全检查采取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逐一登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如遇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从严处罚。